漲電價超額轉嫁房客? 內政部修租屋定型化契約設上限

电价调涨冲击租屋族权益。本报资料照片

电价4月1日起调涨,夏月最高级距金额由每度7.69元涨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调涨至6.63元,租屋族忧心房东借机收取超额电费。内政部长林右昌今称,现已修订「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房东收取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期电费单总额,草案今上网预告,预吿期20天,新制可望下月上路。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审议113年度预算冻结书面报告案与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上邀内政部长林右昌、国土管理署长吴欣修等人列席,进行书面报告并备询。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上月质询时提到,很多房东会超收电费赚取差价,尽管台电成立租屋电价透明专区,但夏季电价房东还是可以收到每度7.69元、非夏季可收到6.03元,房东超收3元以内的电费是合法的。建议修法规定房东不得收取超过每度平均电价。林右昌当时允诺,1个月内定案没问题。

由于4月起电价全面调涨,未来夏季电费最高可收到8.46元、非夏季可收到6.63元。国民党立委牛煦庭质询提到,他忧心房东会将成本转嫁至房客身上,要求内政部尽快修法杜绝电费超收问题。

林右昌指出,内政部已于去年4月、11月及今年3月27日邀相关团体召开三次座谈,针对租屋电费计收标准和资讯提供有初步共识,目前草案已上网预告,预告期20天,完成后会报行政院核定。依程序,新制将于下月上路。

林右昌说明,针对租屋电费计收标准,约定以用电度数计费者,每度电价应不得超过该租赁标的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公共设施电费未分摊并入租赁标的电费内者,不得额外收取;非约定以用电度数计费者,出租人收取的每期电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租赁标的电费单的每期电费总额。

另在租屋电费资讯提供,林右昌说,草案也增订房东应提供或授权房客查询租赁期间电费资讯的义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