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预告 转租契约不得约定禁领租补

内政部「百万租屋家户支持计划」包含50万户租金补贴,盼减轻租客的居住成本,实现居住正义。但现况调查,并非人人能享到甜头,据2022年统计,租客发生租赁纠纷的原因,以「申请相关补贴被刁难」占16.1%最高,而2023年也有逾二成租客因申请相关补贴被刁难。

为保障全台87万租客申领权益,内政部修法在「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中,增订了出租人(二房东、包租业者)不得于租赁契约明文禁止或以不当约款限制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盼减少租屋争议、健全住宅租赁关系。

内政部表示,「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自2019年生效迄今未修正,为使包租业与承租人间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一致,配合今年7月15日上路的租屋电费计收新制,一并修正「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保障租客权益,让转租适用电费实支实收新规定。

也就是说,二房东转租房屋比照房东规范,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且所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若有违规超收电费,即便是转租,房客也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二房东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又仍拒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元罚锾。

同时,为配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新修规定,考量承租人得提前终止租约的规范已尽明确,因此,这次修法也删除「难以继续居住」之不必要文字。

内政部表示,考量这次修正内容属授予民众利益,为维护必要公众利益,内政部依法缩短预告期间为10日;预期可保障住宅转租契约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合法权利,并促进承租人租屋电费合理负担及查询电费资讯权益,减少租屋电费超收争议,落实居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