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契约 不得约定禁领补贴
图/本报资料照片
内政部全面护租客 预告修正「转租定型化契约」
房东禁领租补衍生的租赁纠纷频传,继租屋电费新制7月上路后,内政部8月再修正「转租规定」、要全面保障各类型租客,在住宅转租契约上的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的合法权利,落实居住正义。
内政部推出的「百万租屋家户支持计划」,包含提供50万户租金补贴,以减轻租客的居住成本,实现居住正义,但现况却是,并非人人能享到甜头。据2022年统计,租客发生租赁纠纷的原因中,以「申请相关补贴被刁难」占16.1%最高,2023年也有逾二成租客,因申请相关补贴被刁难。
由内政部预告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部分规定修正草案,简单的说,除转租一并适用电费实支实收外,在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中,还增订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申请租金补贴的规定,并缩短预告期间为10日。
在修订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中,增订了出租人(二房东、包租业者)不得于租赁契约明文禁止或以不当约款限制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盼减少租屋争议、健全住宅租赁关系。
内政部说,上述定型化契约自2019年生效,迄今未修正,为使包租业与承租人间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一致,并配合今年7月15日上路的租屋电费计收新制,一并修正「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以保障租客权益,让转租适用电费实支实收新规定。
也就是说,二房东转租房屋比照房东规范,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且所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每期电费总额;若有违规超收电费,即便是转租,房客也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二房东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又仍拒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罚锾。
同时,为配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新修规定,考量承租人得提前终止租约的规范已尽明确,因此这次修法,也删除「难以继续居住」的不必要文字。
内政部表示,考量这次修正内容属授予民众利益,为维护必要公众利益,缩短预告期间为10日;预期可保障住宅转租契约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合法权利,并促进承租人租屋电费合理负担及查询电费资讯权益,减少租屋电费超收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