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 新版定型化契约 「反复出租」为适用标准
▲新版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将于1月1日元旦正式上路,只要符合「反复出租」定义的房东们就适用于新制。(图/记者叶佳华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为了保障租屋族权益,内政部宣布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于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消保处表示,只要符合「反复出租」定义的房东们就适用于新制,也就是说,就算只有出租一户的房东,若符合定义,就适用于新制了。
不论公司、团体或个人房东,若反复实施出租行为,并以出租为业(不论是主业或是副业),皆须受到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有关新制的认定标准,经过专家、学者讨论后,决议只要符合「反复实施同种类的行为」就应为适用对象。
不过,也有房东质疑,若是承租人将房屋作为「店面」营业使用,是否适用于租赁定型化契约,对此,陈星宏表示,这类型的承租关系为「业者VS业者」,因此就不须适用新制,双方可另行约定,只要达成协议即可。
有关新版租赁定型化契约所规范的应记载事项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合约需明订水电费、管理费如何计算;提前结束合约时,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而不得记载事项则包括,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不得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之税赋较出租前增加时由承租人负担等。
新版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即将于元旦上路,而为了避免造成冲击,内政部、消保处先前也与印制契约业者合作,陆续将市面上不合规定的旧契约回收,并且自明(2017)年开始,房东可于4大超商以及文具店购买新制的契约书,减缓房东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