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明年报税享房租最多18万扣除额 名下5种房也适用

▲今年起房租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明年5月报税适用。(图/翻摄财政部脸书)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租屋族照过来! 从今(2024)年起房租支出改列特别扣除额,也就是明(2025)年5月报税首次适用,财政部指出,申报户不管采标准或列举扣除,只要符合条件就能扣除,每一申报户每年上限18万元;另名下有5种房屋可视为「非自有房屋」,同样可以申请房租扣除,减轻租屋负担。⠀⠀财政部指出,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无自有房屋,需租屋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支付的租金(减除接受政府补助部分)可列报房租支出特别扣除额。

财政部表示,申报房租支出特别扣除额要检附承租房屋租赁契约书;支付租金的付款证明影本,例如出租人签收的收据、转帐交易明细表或汇款证明;与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于课税年度在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或纳税义务人载明承租房屋于课税年度内系供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切结书。

另外订有排富规定,当年度综所税申报适用税率20%以上、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税或基本所得额超过免税额(2024年度为750万元)不适用。⠀⠀不过考量实务上部分特殊情形,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虽然名下有房屋,但仍有另外租屋居住的需求,因此核释下列5种房屋可视为「非自有房屋」,另外租屋居住仍可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扣除:

1.经政府公告拆迁或依灾害后危险建筑物紧急评估办法张贴危险标志的房屋。

2. 已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达5成,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必须修复才能使用的房屋。

3.继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持分合计非全部。

4.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直系亲属因就业、就学、就医因素而需异地租屋,且合计只有前3点以外的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5.纳税义务人符合「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分居得各自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之认定标准」第2条规定,与配偶各自办理结算申报,其配偶的自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