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缴清3年租金挨批 都发局:改采一年一约
北市议员杨静宇(左)认为北市社宅租赁办法刁难弱势者。(截自北市议会影片)
北市府为避免社会住宅租户欠租金,强制要求承租户需找连带保证人,否则应1次缴清3年租金,议员杨静宇痛批,北市府社宅无凭无据的租赁恶规,简直坑杀弱势,把承租人当贼在防。对此,都发局当场宣布,若民众找不到连带保证人,将可比照弱势户,采1年1签约免缴3年租金。
杨静宇指出,健康公宅租户陈情,依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只要缴交第一个月租金及两个月房租做为保证金后即可入住,但市府在社宅租赁契约中另做硬性规定,承租户须觅得连带保证人,若找不到就须付清3年36个月租金及2个月押金,若以每月租金2万计算,须一次缴清78万,「有这些现金还需要租社宅?」
杨静宇直言,兴建社会住宅不是在照顾弱势,应落实居住正义,但质疑整个社宅出租作业竟坑杀弱势,时下民间租屋市场租赁契约,也不见所谓连带保证人这项规定,市府如此官僚刁难找社宅承租人的麻烦,将社宅承租人当贼在防,根本吃人够够。
杨静宇认为,针对恶意欠租者应缩短不续约、解约的行政作业流程与时间展现公权力;至于非恶意欠租者,必结合社政单位提供分期缴款,或其他的生活补助。
北市府日前讨论此案,社宅推动联盟主任林育如表示,连带保证人机制比保证人机制更严苛,若住户欠租,市府可向连带保证人追讨债务,建议应废除;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秉怡表示,民间租屋市场少见有连带保证人机制,且也无法证明可遏止欠租。
对此,北市都发局长黄一平表示,过去出租国宅为了保住债权就有连带保证人机制,若承租者找不到连带保证人,也无法一次缴清3年租金免觅连带保证人,可选择1年1约,强调机制才刚推出,后续会持续观察实施状况,并承诺会在1个月内提出检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