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租国宅社宅规定僵化 挨批不通人情
台北市出租住宅向来为特殊身分者保留名额,但台北市议员吴世正认为,北市在个案评估上应有弹性,避免让弱势承租出现阻碍,图为示意图非新闻事件社宅。(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出租国宅、社宅向来为弱势户保留名额,却有单亲妈妈泪诉丈夫过世后,竟无法以弱势身分续租国宅,只因当时承租的丈夫是一般户;另有受暴妇女在离婚后,无法以特殊身分转租其他社宅,遭市议员批评不符情理。北市都发局承诺,会寻找更合适的处置方式。
台北市目前共有3459户出租国宅,供经济弱势申请,租金只要市场行情的2至4折。按规定一般户累积租期最长11年,具单亲家庭、65岁以上、低收入户、原住民、身心障碍者等身分,累计租期不受11年限制。
有单亲妈妈向市议员吴世正陈情,她说,2008年底丈夫以一般户身分顺利承租国宅,未料先生几年前过世,今年2月她收到都发局通知租约期满11年不得续租,但她独自1人抚养2名未成年孩子,经济状况又不好,原想转成单亲资格续租却碰壁。
吴世正指出,由于该陈情人是「继承」丈夫以一般户身分承租的国宅,就算符合单亲家庭的身分,也无法在租约到期时,从一般户承租身分转换成单亲家庭身分续租,若陈情人还想继续住在出租国宅,必须重新排队登记。
他认为,市府在出租国宅执行上,应对特殊个案有重新评估机制,现有办法显然无法兼顾情与理,建议修改国宅出租及管理办法,针对承租人过世,配偶若抚养未成年子女且经济状况仍不佳,应同意续租到子女国中毕业。
另名向吴世正陈情的个案,她原先住在A社宅,后因丈夫家暴诉请离婚,原想以特殊身分再申请B社宅,与前夫分居,却在资格审查时被挡下来,理由是她已住在社宅内,不得再重复申请。
吴建议,都发局应邀集社会局等单位,研拟社宅出租办法修订,家暴单亲妇女或弱势族群若原本就是社宅住户,应提供换屋评估机制。
对此,北市都发局住宅服务科长陈正廷表示,由于出租住宅资源有限,针对个案,未来将检讨是否有更适合的处理方式,也将滚动检讨社宅出租办法和管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