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盖社宅 弱势享租金优惠

我国今年6月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明定调高社宅提供弱势者的比率,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另屋主参加社宅包租代管,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可提高至1.5万。

财政部与内政部近期考量到部分民间业者参与国有土地的地上权或出租案,可能会兴建社宅出租,两部会公告修正「民间兴办社会住宅使用公有不动产之出租及设定地上权优惠办法」,以租金优惠方式鼓励得标业者将土地做社宅用途。

以常见多数地上权案件而言,每年租金依地价年息率3.5%计算,其中1%随申报地价调整,2.5%依签约年度地价标准。假设得标地上权的民间业者兴建社宅,依办法得标者提供40%社宅给弱势,每年租金为土地申报地价年息2%,较原本更优惠。若提供40%~70%社宅给弱势,租金为土地申报地价年息1.5%;若提供逾70%社宅给弱势,租金仅需按应缴纳地价税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