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通过3年仍未定案 民团喊话「订定社宅分级租金」

▲民间团体与民进党立委林月琴(右二起)、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及民众党立委林忆君举行记者会,呼吁尽速订定社宅分级租金原则。(图/CTWANT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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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都市改革组织、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崔妈妈基金会等民间团体8日与国民党立委罗智强、民进党立委林月琴及民众党立委林忆君举行记者会指出,2021年修正通过《住宅法》第25条,明订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应斟酌承租者所得状况、负担能力及市场行情,订定分级收费原则」,但中央始终倾向采「身份别市价打折」,引发民间团体抗议与地方政府疑义,呼吁落实「依收入能力订定分级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调整应以办法或自治法规定之。

林月琴说,台湾社会居住正义是长年以来一直没有好好去处理的问题,1989年「无住屋者团结组织」发起无壳蜗牛运动「万人夜宿忠孝东路」,但是因高房价导致人民陷入居住困难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民团指出,目前社宅分级收费原则争议焦点为,应该要采「所得」还是「身份」作为基准?自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订定分级收费原则至今三年余,但上述「所得」与「身分」之优缺点争议,迟迟未能定案。民团与北、北、桃支持依「所得」计算,乃因以若以「身份」计价,最明显的问题是会出现不同所得缴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且由于《社会救助法》取得弱势身分标准极为苛刻 ,对未取得福利身分的「边缘户」或是低薪青年群体,社宅租金恐超出其负担能力。

林月琴指出,至今年9月,已经兴建完成的社会住宅总计12万3千户。社会住宅只租不卖,目的在于扶助弱势者占户数的40%以上、以及一定比例的户数要满足青年族群就学、就业阶段的居住需求,其他的才开放给一般民众申请。由于数量有限,谁能优先取得资格成为一件需要妥善规划的事,但现状是申请社会住宅的方式,中央、六都,各自有各自的规则,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依法,两年前住宅法修法通过后,政府就应该制定全国统一的分级收费标准,因为无法与民间意见达成共识而一直没有制定。

民团指出,解决的方式,不该是简化地采「身分市价打折」,造成边缘弱势、低薪青年反遭排除之作法,而应是透过加强「家户收入」的鉴别,积极降低所谓「假穷人」问题,从而兼顾「真弱势」的照顾。例如,香港社会住宅同样也面对财税资料信度问题,因此采搭配其它财产检核,如存款、股票、基金、车辆等动产,并透过授权政府资料勾稽降低审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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