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续租社宅有难关 议员请命 北市都发局回应了
台北市近年来积极推动兴建社会住宅,不过国民党台北市议员詹为元发现,独居长者虽然被列为弱势户,但时限一到还是得自行到外面租屋,或者重新排队入住社宅,对于年长者来说是相当大的挑战。图为示意图,非当事社宅。(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近年来积极推动兴建社会住宅,不过国民党台北市议员詹为元发现,虽然市府有提供「透过评点制的弱势户」可延长租赁时间,但却未能友善保护其居住的权益,其中独居长者还得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队入住社会住宅。詹为元认为应以新北市为例,只要不违反规定,年龄达65岁以上都可以持续申请承租。对此都发局则回应,持续租至终老恐影响社宅资源轮替,后续会再研议解方。
社会住宅是为了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可以透过合理的租金并放心居住的房源,因此除了一般住户外,也提供40%的房源供经过评点制的弱势户。不过詹为元质疑,弱势户本身在租屋条件上就较其他人困难,但在社会住宅契约规定最长可以延长时间,却未能友善保护其居住的权益。
詹为元举例,65岁以上退休长者,虽然可被列为弱势户入住社宅,且按照弱势身分申请入住,最长可以住12年。不过如果租赁时限一到,就得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队入住社会住宅,不仅外面的房东可能拒租,重新排队入住也不见得马上就有缺额能补上,这对年纪超过77岁的年长者来说是相当大的挑战。
他也建议,邻近的新北市政府提出「新北市青年社会住宅长者安心居住方案」,规定未来除非不符承租资格、违反租约管理规则,或有因疾病治疗、入住照顾机构等无法长期居住于社会住宅之情事外,社会住宅住户在原租期届满后,只要年龄达65岁以上都可以继续申请承租。这样的政策可避免长辈于更高龄情况下再次面临租屋难寻之窘境,让生活可自理之长者得以在社会住宅安心终老。
对此都发局表示,65岁以上长者由于涉及住宅法第四条定义之「社会经济弱势照顾对象」,目前社会住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员含65岁以上长者,约占社宅总户数近三成。不过都发局也直言,倘若直接延长长者的租期直到终老,恐怕将影响社会住宅资源轮替使用,因此将会再协请社会局就老人居住照顾问题提供意见,纳入后续研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