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長者住社宅可租至終老?北市都發局:需研議

台北市社宅。图/台北市都发局提供

台北市提前抵达超高龄社会,北市议员詹为元指出,北市社宅政策,没考量弱势长者需求,住满就得离开,老人自身条件较一般人困难,希望北市都发局能以新北市为例,提出社宅长者安心居住方案,只要年龄达65岁以上都可以继续申请承租。都发局表示,会协请社会局针对老人居住照顾问题提供意见,纳入后续研议参考。

詹为元表示,社会住宅之提供是为了提供有需要之民众可以租得安心居住的房源,因此市府提供社会住宅并将其分为一般户与40%透过评点制的弱势户。

不过,他指出,弱势户本身在租屋条件上就较其他人困难,但在社会住宅契约规定最长可以延长时间却未能友善保护其居住的权益,因此时间届满,长者需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队入住社会住宅,这对他们来说,自身条件本就较一般人困难,而在原先住宅期间合约期满后,租屋对于他们的挑战将更加巨大。

詹为元指出,以邻近的新北市为例,提出「新北市青年社会住宅长者安心居住方案」,此方案执行模式为未来除非不符承租资格、违反租约管理规则,或有因疾病治疗、入住照顾机构等无法长期居住于社会住宅之情事外,社会住宅住户在原租期届满后,只要年龄达65岁以上都可以继续申请承租。

北市都发局表示,长者若是以低收入户、弱势评点户等弱势身分申请入住,最长可以住12年;65岁以上长者涉及住宅法第4条定义之社会经济弱势照顾对象,因目前社会住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员含65岁以上长者,约占社宅总户数近3成,直接延长租期至终老,将影响社会住宅资源轮替使用,都发局将再协请社会局就老人居住照顾问题提供意见,纳入后续研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