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预售屋契约 不必先付定金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交易金额大,履约事项繁杂,应给购屋人有充分时间了解契约内容,否则显失公平。立邦公司在2022年9月间销售本建案时,疑有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予购屋人携回审阅情形。

经公平会主动派员进行现场访查,发现销售人员确有前述情事,且经调查了解,本建案该公司自2020年10月底开始销售,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之销售期间,均要求购屋人先付定金始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携回审阅,已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之权利,构成显失公平之行为。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尚未完成建筑,与其他消费性商品相较,不仅交易金额大,且大多数民众并无频繁购买的经验,因此购屋人相较于建商或代销业者,为购屋资讯之弱者,建商或代销公司如利用所拥有的资讯优势地位,要求购屋人需先给付定金或一定费用,才提供契约书携回审阅,则该收取定金行为,会造成购屋者的心理压力,在处于资讯弱势的不利地位时,恐影响购屋人作成交易决定,同时对于其他依法令规定提供契约书予购屋人携回审阅的竞争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属于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法》第2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