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了! 派遣工只能签「不定期契约」预估15万人受惠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强制派遣公司应与劳工签不定期契约。(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22)日初审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派遣公司未来不得与派遣劳工签定期契约,且派遣劳工遭积欠工资,要派单位应先给付,以确保派遣劳工权益预估将有15万人受惠。

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人力运用调查统计结果,截至2018年止,台湾非典人力劳工人数为81万4000人,相较于2008年的65万人,人数比10年前多出16万,平均年增1.6万。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9条,及第22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其中第9条修正条文,增订派遣业者不得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派遣公司若违法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主管机关得依《劳动基准法》处以2万元到100万元罚锾,以避免派遣劳工沦为「用完即丢」的劳工。

此外,这次也增订要派公司在派遣劳工遭积欠工资时,除了透过向政府申诉,政府对违法雇主进行裁罚之外,也可要求要派单位先行给付派遣劳工工资,要派单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偿或由应付给派遣公司的费用中扣除。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表示,去年劳检抽查100家派遣公司,其中有2%违反劳基法第9条签订定期契约。目前先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工签不定期契约,若违反规定将会有罚则,同时也要求负责给付欠薪,这2项条文修正将有助于台湾派遣事业单位正常化,并非消灭派遣公司,而是消灭不良、没有真正好好经营的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