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转挂派遣 6/21前签约不违法
《劳动基准法》第17之1条21日上路,要派公司不得在与派遣劳工签约前,就先面试该派遣劳工或指定特定劳工的行为。但有业者反映,在新法上路前已先面试、签约,依劳动部最新函示,在保障劳工工作权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前提下,21日前签约者,都不适用新法。
举例来说,新法在6月21日上路,要派公司如果在5月15日转挂劳工至派遣公司,虽然新法上路时点在劳工到职90天内,但劳工仍无法利用新法要求要派公司转正。
有不少的要派公司习惯在使用派遣劳工时,会要求派遣公司代为应征、并从中挑人来面试,或是会把面试通过的劳工「转挂」在派遣公司后,再来要派公司工作。但在21日新法上路后,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据新上路的劳基法规定,要派单位不得于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契约前,有面试该派遣劳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劳工的行为;如果派遣劳工遇到这类情形,已受领派遣劳工劳务者,派遣劳工可于要派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向要派单位提出订定劳动契约的表示。
劳动部官员解释,有地方政府与业者都来询问新法的适用时点,因此在保障劳工工作权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下,21日前签约者都不适用。同样的,如果派遣劳工想要转正,也无法透过新法在90天内主张,必须要循民事诉讼程序确认,由法院依个案事实判定要派公司与派遣劳工在实质上具有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