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解决授权争议!《有线广播电视法》纳入「行政仲裁」机制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图/ETtoday资料照片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有线电视系统频道代理商之间的授权费争议不断,影响所及不只观众权益可能受影响,主管机关NCC也因调处案不断且效率不彰而疲于奔命,主秘萧祈宏表示,NCC已确认会在立法院下会期提广电三法修正版正中,在《有线广播电视法》 第 55 条增列授权费仲裁规定,希望能更有效率解决争议。萧祈宏表示,NCC为配合国安考量,将提出广电三法修法内容,同时也会在《有广法》提出一个「行政仲裁」机制原本这次修法也预计将「频道代理商」入法,纳为NCC规管范围,但因避免修法幅度太大而暂缓,「频道代理商」的部份改列为未来的修法范围。根据NCC规划,所谓「行政仲裁」机制,类似目前公共工程委员会在使用的机制,由争议双方各推一位人选,再合推一位都可以接受的主任仲裁员。▲有线电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在做法上,NCC会针对仲裁组织一个名册,比如说有30个人,双方推选的人员都是名册上有的其中一人做为代表,跟主任仲裁员一起,三人在一定时间内提出方案概念上就是「自己推派人选,自己讲好」,双方各提对自己有利的方案,然后三个人去讨论,决定这两个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平台事业管理处代处长蔡国栋表示,这个仲裁还是要先经由双方同意才会进行,是合意之下才会去组成,不是NCC要求仲裁,就一定能仲裁,要愿意加入这个仲裁机制,然后才会成立这个仲裁委员会,才会提出方案,如果有一方说不要,就不能成立。如果不愿意走仲裁,还是可以自己谈,或是决定停止授权(例如eleven sports案),结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