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护大巨蛋2批监院 傅孟融:可能是输的人怪东怪西

安检报告出炉,你赞不赞成保留台北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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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雄大巨蛋的安检报告将出炉。(图/本报资料照,下同)

记者赖于榛/综合报导

台北市政府16日上午公布可能决定大巨蛋生死的安检报告,远雄则是提前在4月初不断替大巨蛋抢生机整理出11点强调绝对符合国际安全,其中还左踢曾经纠正过大巨蛋案的监委黄煌雄「引用不实资料」,并右打监察院参事张万富收贿企图让大巨蛋流标的往事。现任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则是强调,纠正案就是监察院的立场,且巧妙回应远雄的质疑,「打官司时,可能就是输的人怪东、怪西、怪法院。」

今日的安检报告犹如生死判决,远雄半个月前4月1日就发出「大巨蛋绝对符合国际安全」新闻稿,希望扳回一成,为了保护大巨蛋,内文2度批评曾经在民国98年为了大巨蛋案纠正台北市政府与行政工程会的监察院,先是质疑提案的第4届监委黄煌雄「引用过时法令」,纠正时所引用的「促参法施行细则第22条第1项」,是在民国97年修订的条文,已经是签约2年后的事,「岂能作为纠正议约有39项缺失之依据。」

而远雄与大巨蛋原始设计刘培森终止合作后,双方关系破裂,黄煌雄调查过程约谈刘培森,并部分引用刘培森提供的资料,也遭致远雄批评,过往黄煌雄与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一个刊广告一个开记者会互呛,纠正案的「双雄怨」再度浮上台面

▲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第4届监委黄煌雄。黄煌雄当年纠正大巨蛋案,起因护树团体质疑远雄乱移树,经过将近1年的调查,纠正台北市与工程会,并提出了39项缺失,质疑台北市放宽或取消远雄的履约执行事项,增加厂商有利因素,影响招商公平竞争,违反促参法相关规定;限缩或弱化台北市的监督功能,减少远雄的不利因素,损害台北市权益

黄煌雄已经卸任,但傅孟融仍是力挺自家人,受访时强调,纠正案经监委提案通过委员会决议,就是「监察院的立场」,台北市也需依监院的纠正案改进,第5届监委也在持续追踪中,他并巧妙回应远雄的质疑,表示打官司时,有原告被告两造,最终判决总会有人说法院审判不公,「可能就是输的人怪东、怪西、怪法院。」

另外,远雄新闻稿也再次将「刘培森、黄煌雄、张万福」3人串连起来(下表),提及曾协助黄煌雄的监察院参事张万福,原先要向刘培森友人收取500万帮忙乔事意图迫使远雄因不符合巨蛋BOT开发案的优先议约资格,让台北市政府与远雄议约不成,直指张万福最后虽然索贿不成,但97年9月经高等法院判处诈欺罪确定。对于自家人被质疑收贿影响纠正案,监察院当年早就回应,包括监察院正式成案派案调查大巨蛋案时,是在民国97年11月,张万福早已退休,也非协查人员,「监委调查案的协查人员一律由本院监察调查处的调查人员担任,张万福与本调查案毫无关系。」还说张万福在第4届监委尚未就任前,就遭函送法务部转请检调单位侦办,将远雄串连起来的「刘培森、黄煌雄、张万福」连线,直接断开。

这段过往,傅孟融表示当时他还没上任,并不清楚,「以前的事情我们不知道渊源,到底正不正确也不知道」,但他认为远雄集团搞错方向,监察院的职权行使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纠正也是针对台北市政府,要远雄跟台北市去双方自己去处理,「远雄要反击 台北市政府会去处理,他们要怎么对台北市政府,我们就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