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范围再扩容 聚焦先进制造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修订出台的《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目录》是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据介绍,本次修订距上一版仅隔一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体现产业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享受优惠政策,在条目上只增不减。修订后的《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全国范围增加65条,中西部地区增加62条,增幅超过10%;修改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根据《目录》,我国将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例如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制造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同时,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开放力度方面,鼓励清单的修订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资企业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服务研发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同时,鼓励清单也推动外资企业投向现代服务业,顺应国内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和市场需求升级需要。

“此外,在海南方面也进行了政策调整,主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进行设计,推动外资企业流入海南自贸港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夯实相关产业基础,切实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庞超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