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暴力杀妻 抛尸土豆窖被捕

(原标题:宁夏男子暴力杀妻 抛尸土豆窖被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0)宁刑终37号

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连枝,男,汉族,1954年5月24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文盲,户籍地及捕前住址盐池县。

指定辩护人高宏,宁夏世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连枝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宁03刑初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连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卷宗证据、材料和上诉状,依法讯问上诉人、审阅辩护人的书面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高连枝与被害人刘某A系夫妻关系,两人经常因家事发生争吵。2019年12月12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12月13日凌晨2时许,高连枝想杀害其妻泄愤,并将自家砍刀藏在厨房内。高连枝以说事为由将刘某A叫至屋外,二人行至院内过道时,高连枝拿出事先藏在厨房内的砍刀朝刘某A的后脑部砍击致刘某A倒地,后继续在刘某A的头部、脸部、颈部砍击,致使刘某A急性大出血死亡。凌晨4点30分许,高连枝用家中的双轮手推车尸体运到院外不远的土豆窖里扔弃,并清理了现场和手推车中的血迹

12月14日10时许,高连枝担心其杀害刘某A的事情败露,在家中写好遗书后服药自杀,后被家属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同日12时许,刘某A尸体被家人找到,其家人随即打电话报案。经鉴定,死者刘某A系锐器伤致颈部动脉断裂造成大失血死亡,颅脑损伤起到辅助作用。

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扣押、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高连枝无视国法,仅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后又将尸体掩藏并清理杀人现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关于被告人高连枝的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过错,高连枝有坦白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高连枝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结婚数十年,育有五个子女。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高连枝未能正确对待家庭矛盾,产生杀人故意,藏匿砍刀,将被害人引至放砍刀的地点,在被害人毫无防备下实施砍击行为,被害人倒地后又继续砍击头面部、颈部数下,最终至被害人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害人并无过错。高连枝的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高连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高连枝在与妻子发生矛盾后不能冷静处理,持砍刀多次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作案手段残忍,在杀人后又抛弃尸体并清理作案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高连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工具砍刀一把、手推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上诉人高连枝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高连枝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高连枝与被害人刘某A系夫妻关系,平时关系不好。2019年12月12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12月13日凌晨2时许,高连枝想杀害其妻泄愤,遂将家中院子外面放置的砍木材的斧子拿回放到厨房内的案板上。高连枝以说事为由叫刘某A跟其到屋外,并用手抓着刘某A后背的衣服推着刘某A往前走,走到厨房案板跟前时,高连枝把事先放在案板上的斧子拿上,走至厨房外面的过道,高连枝拿斧子朝刘某A后脑部砍击致刘某A倒地,后继续在刘某A的头部、脸部、颈部砍击,致刘某A急性大出血死亡。当日凌晨4点30分许,高连枝用家中的双轮手推车把刘某A尸体运到院外的土豆窖里扔弃,并清理了现场和手推车中的血迹。

12月14日10时许,高连枝在家中写好遗书后服药自杀,后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同日12时许,刘某A尸体被家人找到,其家人打电话报案。经鉴定,死者刘某A系锐器伤致颈部动脉断裂造成大失血死亡,颅脑损伤起到辅助作用。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高连枝被传唤到案、案件告破的经过。

2.盐池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制作的K6403230400002019120042号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提取笔录,证实公安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盐池县某镇某村刘某A家进行勘验并提取物证、痕迹的情况;在案发现场院子西侧提取一辆铁质两轮手推车,车厢内有血迹痕迹;在土豆窖东侧35m处的废柴上提取一把斧子,单面刃,木质刀柄,总长41cm;从现场提取血迹、相关物件擦拭物等。

3.物证斧子、手推车,书证遗书,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侦查人员从高连枝家中提取、扣押木质手柄、铁质刀头斧子一把;铁质两轮手推车一辆;高连枝书写的遗书一份。斧子系高连枝砍被害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手推车系藏匿被害人尸体时使用的推车,遗书系作案后书写。

4.吴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吴)公(刑)鉴(尸体)字[2019]097号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刘某A符合锐器伤致颈部动脉断裂造成大失血死亡,颅脑损伤起到辅助作用。鉴定意见,刘某A系急性大失血死亡。

5.吴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吴)公(物)鉴(DNA)字[2019]01333号鉴定书,证实送检的标记为“口唇及口周棉签拭子”、“口腔棉签拭子”、“双乳头棉签拭子”、“双侧乳房棉签拭子”、“右足背棉签拭子”、“右足底棉签拭子”、“正房与库房中间过道地面血迹棉签拭子”、“库房两侧落水管血迹棉签拭子”、“手推车西北方向地面血迹棉签拭子(2m)”、“窖口南侧150cm处的杂草上的血迹棉签拭子”、“窖口南侧90cm处的地面血迹棉签拭子”、“作案工具斧子柄棉签拭子”等字样的棉签上检出的STR分型,与刘某A的血样在D8S1179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4.8055×1031;高连枝、刘某A是高某B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9.2841×1013;高连枝、刘某A是高某E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1.2223×1014。

6.吴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吴)公(物)鉴(理化)字[2019]0345号检验报告,证实经检验,从死者刘某A心血及肝脏中均未检出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司克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甲拌磷、敌敌畏、对硫磷、甲胺磷、氯丙嗪、异丙嗪和氯氮平。

7.鉴定资质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作出本案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均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本案鉴定意见均已告知高连枝及被害人家属。

8.证人高某A(高连枝大儿子)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10时许,其到二弟高某B家中,侄女高某F去了其父亲住的院子两次,其中一次是与其二弟媳李某A一起去的,两人发现其父亲一个人在屋子里面并将房门反锁。后其与二弟一起去了父母的院子,发现门从里面锁着,隔着玻璃见父亲脸朝上平躺在沙发上,高某B把东边的一个屋子门踏开后进去。其喊父亲发现没有反应且嘴角有一些白沫子,在沙发旁放着一个白色小药瓶。高某B打了“120”将父亲送到医院抢救,就回去找母亲了。后高某B打电话说发现其母亲在外面院子的地窖里,人已经不行了。其就与其妹高某E、表兄姚某A一同随救护车到了家中,下到地窖看见其母侧躺在窖里地面上,脸上、脖子上都是刀伤,脸上的血已经干了。“120”出诊医生检查后说其母亲已经死亡,家属中就有人报了警。

9.证人高某B(高连枝二儿子)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9时许,其让女儿高某F去父母家两次都没见其母亲。高某F说爷爷一个人在屋内的沙发上坐着不让她进去。后其与哥哥高某A赶到父母的院子,见父亲躺在沙发上不动,喊着没反应。他们把厨房门踏开进到屋内,看到父亲躺在沙发上,嘴里流出了些白沫子。后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因联系不上母亲,于是其再次返回到父母院子里,妻子李某A也帮忙一起找,后李某A拿着其父亲茶几上那几张纸,说上面写着烂土豆窖,其跑到窖里一看,发现母亲面朝上躺在窖里,头上铺满了碳灰,已经死亡了。其父母亲因为家里的琐事发生过争吵。

10.证人李某A(高某B妻子)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9时许,其让女儿高某F去其公公婆婆家问去赶集的事,其女儿回来后说奶奶不在家,爷爷不走。其觉得不对劲就和女儿过去查看。到院子后看见灶房门锁着,推公婆二人住的房子门时发现门向里锁着,其让公公开门,他说不要管他们的事。其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高某B,大哥高某A也在。其就随高某B与大哥一起去公公家查看,高某B将灶房门踏开进入屋内,公公在沙发上躺着,嘴里还在吐白沫子,他们赶紧将公公扶起来问怎么回事,公公也不回答,高某B和高某A将其公公送去了医院。其在院内到处找其婆婆没找到。随后大嫂张某A也来了,她俩在客厅发现沙发前面地上放着一个“敌百虫”的透明空袋子,其将袋子捡起放在茶几上。又在客厅茶几底下找到一张纸,其大致看到了“兰山洋姚南”的字样,就想到公公家有一个储存土豆的窖。其和高某B一起去土豆窖看,发现婆婆在地窖下面,已经死亡。高某B联系人将尸体从地窖下抬上来。其公公和婆婆经常吵架,但吵完也就完了,近期也没有发现打架的情况。

11.证人张某A(高某A妻子)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9时许,其听李某A说公公高连枝喝药被送到医院。其与李某A去公公婆婆家,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婆婆,后在沙发旁边的地上找到一个“敌百虫”的空袋子。后其再次来公公家时碰见高某B,说在公公家西侧旧土豆窖里找见了婆婆,人已死亡了。其公公和婆婆常因生活中的小事吵架,吵完也就完了。

12.证人高某F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9时许,其父高某B让其去爷爷家问走白泥井的事,其到爷爷家后没见到奶奶,其问爷爷,爷爷说他不走,说奶奶走盐池县城了。其回家后,父亲让其给爷爷送吃的,其推不开爷爷家门,透过门上的玻璃看见爷爷一个人在房子里的沙发上坐着并让其赶紧回去。回家后其将情况告诉给大伯、父母。后其母亲过去趴在窗户上和爷爷说话,回来将情况给其父说了。其父和大伯一起去爷爷家后,将房子侧门的玻璃踹碎后将房门打开,爷爷面朝上躺着眼睛闭着,嘴角流出了白沫子。沙发旁放着一个写着“止痛片”的白色小药瓶。他们就将爷爷送往医院抢救。后听家人说奶奶在地窖里找到了,人已经死了。

13.证人高某E(高连枝小女儿)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10时40分许,其二哥高某B给其打电话说父亲高连枝喝药了并说母亲刘某A找不到了,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姐姐高某D。到医院后其二哥又回去找母亲,后二哥给其打电话说在老院子土豆窖里找到了母亲,人已经不行了。其赶到时发现母亲右脸上有两处刀伤,伤口挺长,左侧脸上全都是血,血都是紫色的。“120”医生确认母亲已死亡后其就打了报警电话。其父母常因生活中的小事吵架。

14.证人高某D(高连枝大女儿)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10时许,其弟高某B给其打电话说母亲找不见了,后又打电话说父亲高连枝喝药了,正在医院抢救。其到医院后父亲正在抢救,高某B返回家去找母亲了。后高某B打电话说找到母亲了,已经死亡。其父母关系不是很融洽,经常吵架,但每次吵完也就完了。

15.证人高某C(高连枝三儿子)的证言,证实其母亲平时和其一起住在盐池县某镇,十多天前回去和其父住。其父母一直分开住,但距离不太远。四五天前,其姐给其打电话说父母因给羊饮水的事又吵架了。2019年12月14日早上9时许,其父打电话说他要去定边,让其回去喂羊。后姐姐打电话来说父亲喝药了。其到县医院后父亲处于昏迷状态。其姊妹五人又给母亲打电话提示都是关机,二哥就回去找母亲。后二哥打电话说母亲在家里的地窖里找到了,已经不行了,其听说母亲被砍死了。其一直待在医院,其父有了一点意识后断断续续说他把事情都写在一张纸上了。其父母有时会为琐事争吵。

16.证人姚某A(刘某A外甥)的证言,证实2019年12月14日,其听说高连枝喝药了在医院抢救就去了医院,中午12时许,高某B给高某E打电话说刘某A在老院子烂土豆窖里找到了,人已经死亡。后其和高某E、高某A坐救护车到了烂土豆窖附近,他们下到窖内将刘某A尸体拉上来。其看到刘某A脚朝下,头朝上,右脸靠近嘴的地方有两处刀伤。

17.证人张某B(高某D丈夫)的证言,证实其于2019年12月14日听说高连枝喝药送医院了,就与妻子乘车一同去了周庄子村高连枝家,看到刘某A尸体在老院子南侧的地上,上面盖着一个被子。其岳父母平常单独生活,有时会吵架。

18.证人周某A的证言,证实其与高连枝、刘某A是邻居。他们夫妻相处的一直都不融洽。隔三差五的因一些家庭琐事吵架。刘某A比较强势,每次吵架都是高连枝服软。两个人相对独立生活,不太像夫妻。近期因为高连枝养的羊出栏了卖了一些钱,刘某A就回来问高连枝要钱,因此事二人吵过架。

19.上诉人高连枝的供述与辩解、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笔录,证实其与被害人刘某A系夫妻关系,平时关系不好。从2019年12月10日起,刘某A开始以各种理由吵着问其要钱。到了12日下午5时许,刘某A从二儿子高某B家回来后还是吵着问其要钱,还骂其死去多年的父母,一直到晚上还在不停的骂其。其让她不要骂了就睡了。12月13日凌晨,其起来上厕所,刘某A继续骂其,其在返回家过程中,想到刘某A连续几天骂其,实在气的不行,就想把其平常用来砍木材的斧子拿回来杀刘某A。其走出院子走到放烧火木材堆跟前,把斧子拿上,从东边侧门进入厨房,把斧子放到了案板上后从厨房进了正房,到正房时看见刘某A在正房门跟前站着呢,其就喊刘某A跟其到外面。其用右手抓着刘某A后背的衣服推着她往前走,走到案板跟前的时候,其用左手把事先放在案板上的斧子拿上。厨房外面是一个南北方向的小过道,走到过道时,其左手拿着斧子往刘某A后脑部砍了两三下,刘某A从其手中把斧子夺走,其立刻把刘某A按倒在地,刘某A倒地后斧子从她手中掉到地上,其用左手把斧子捡起来,在刘某A的头上砍了几下,又用斧子往刘某A脖子上砍了两下。感觉她不反抗了,过了一会其确定刘某A已死亡。当时是凌晨2时30分。其等到4点30分左右高某B把羊宰完了才开始处理尸体。其把尸体放到推车上,拉到了其家老院子南侧废弃的土豆窖里面。后将车推回院子,用沙子和开水把地面上的血迹清理了一遍,将有血迹的车清洗了一遍。白天正常生活,喂羊。12月14日早上,孙女高某F来问其走不走白泥井,其说不走,说刘某A去了盐池县城。高某F走后其知道杀人的事肯定瞒不住了,便想到了死,在家中找到了以前买的一种叫硼砂的毒药,还有一盒止疼片放到了桌子上。其把所有的房门从里面锁住,之后高某F又来给其送吃的,其让她回去,接着其给三儿子高某C打电话说要去定边,让他回来喂羊。其找来一张纸写了一封遗书,遗书上面写了其杀人藏尸和物品继承的情况。儿媳妇李某A来了,其把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放到油饼子上面吃了,又吃了几十片去疼片,其身体开始发抖,就平睡到沙发上,之后的事就不知道了。

高连枝辨认出盐池县某镇某村家中新房子厨房东侧的过道就是其杀害刘某A的具体位置;院子南侧放砖的北侧就是其推手推车的位置;旧院子南侧堆放木柴的位置就是其取作案工具斧子的位置,其将刘某A砍死之后又将斧子丢弃于原位置;位于旧房子西南侧废旧的土豆窖,就是其用手推车将刘某A尸体拉去抛尸的具体位置,旧房子西侧的地头,就是其清理作案现场血迹后将掺有血迹的沙子扔弃的位置;位于旧房子南侧的土路边上,就是其清洗手推车的具体位置;房间客厅沙发的位置,就是其写遗书和喝药、吃去痛片的具体位置;并辨认出侦查机关提取的斧子就是其杀害刘某A时使用的作案工具,手推车就是其藏匿刘某A尸体时使用的手推车。

20.诊断证明书、病程记录、门诊病历,证实2019年12月14日高连枝因急性有机磷中毒、呼吸衰竭等入医院急救。

21.尸体领条,证实被害人刘某A尸体已被其家人领回。

22.户籍证明,证实上诉人高连枝的基本身份情况,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上述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高连枝因家庭琐事持斧子将妻子杀害,后将尸体掩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定罪准确。高连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高连枝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高连枝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除上诉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有过错,原判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且上诉人有坦白情节,对上诉人已予以从轻处罚;原判综合考虑本案的性质、事实、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对上诉人的量刑适当。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连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审判长 刘银厚

审判员 张生君

审判员 李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菲菲

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法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