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职太太家务补偿 连保母都请不到 网叹不值
近日,北京市一对夫妻诉请离婚,最后判决男方须给予女方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台币21万)「家务补偿费」,引起热议,部分网友认为,5万元太少,结婚5年赔5万元,等于平均一天不到27元(约台币113元)。「全职太太」议题再度引起讨论。此案也是继大陆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民法典》后,首次适用新法规审结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此案件中,陈姓男子与王姓女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7月两人分居,小孩随王女同住,此后两年内,陈某3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女表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男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此外,双方在婚姻期间出资为陈男的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男与小三居住在一起对王女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法院均分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陈男与王女离婚,孩子由王女抚养,陈男每月给需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同时判决陈男给付王女「家务补偿款」5万元。
此判决结果引起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获得均分的财产,但是婚姻5年只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平均一天只有27元的薪资,一般连保母都请不到。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处理次案件的主审法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冯淼表示,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律师鲜雨佳说,《民法典》的新规定,实质上给予了人们口中所谓的「家务补偿」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至于网友们质疑的「5万元补偿」是否太少,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鲜雨佳表示,配偶与保母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系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本就不能与保母费相提并论。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是因为全职太太为家庭所做的贡献常被忽略,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有缺失。鲜雨佳说,此案件带来的关注,某程度上也让家务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