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案缠身遭判11年!游锡堃找出疑点:陈水扁应该无罪

陈水扁出席凯达格兰基金会募款餐会。(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陈水扁目前仍保外就医中,过去因龙潭案、二次金改元大并复华案等官司缠身,合并执行20年,而近来保外就医出席活动,屡次掀起波澜,日前赴感恩餐会更遭中监警告,不符合规定就撤销保外医治资格。前行政院长游锡堃23日喊话,陈水扁在龙潭案中虽具实质影响力,但无不法,应该判陈水扁无罪。

游锡堃在脸书上指出,陈水扁因龙潭案以具「实质影响力说」,遭三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而具「法定职权」之「实际核准者」的他则无事;依据宪法规定,行政院长为国家最高行政首长,龙潭案的「实际核准者」是游锡堃而非陈水扁,龙潭案之所有签办公文,既无陈水扁盖章亦无其签名,陈水扁甚至连看都未曾看过,却被判11年徒刑,显然严重违反常理。

游锡堃进一步指出,就「法定职权说」论,他是实际核准者,龙潭案如有违法应是由他负责;就「实质影响力说」,陈水扁如果确实影响核准者使之不法,陈水扁被判决有罪或能成理。

然而,如今游锡堃既无不法亦无犯罪,因此,他认为,结果显示陈水扁虽具「实质影响力」,但并未进行不法之影响,龙潭案不该判决陈水扁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