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龙潭案等三案 合并判刑18年半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总统陈水扁龙潭地案被判刑11年、龙潭案洗钱部分判刑2年、陈敏薰给款部分判刑8年,高等法院1日裁定合并执行判刑18年6月。

最高法院在前年(2010)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刑期是11年,并科罚金1亿5000万元;陈敏薰给款案是8年刑期,并科罚金500万元;今年7月判决在龙潭案洗钱部分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等法院撤销先前裁定,1日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徒刑18年6月,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