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家族第三代 詹姓兄妹詐貸案判18、14年8月刑

泰山家族第三代成员詹舜淇涉诈贷,台北地方法院判他18年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此外,北院判詹舜淇、詹雅琳共同没收7亿5千多万元台币,詹舜淇另没收美金359万9千余元。

检方指控,詹舜淇利用泰山家族名义长期诈贷高额款项,还把其中360万元美金洗去美国收购饭店、债留台湾。检方调查,詹女从2012年起,以从事电子零组件三角贸易为名,在香港注册成立钦泰公司,透过陆籍龚姓女友引荐普天公司在大陆的子公司巨龙公司高层,谋画假交易。

詹雅琳则在香港成立供应商,由巨龙公司当客户,佯称向钦泰公司下单采购三星快闪记忆体晶圆、HTC手机、美光记忆体晶圆等产品,接着由詹雅琳指示业务制作假订单,向香港公司下单采购,依假发票向10多间银行申贷。

2013年起,詹舜淇与华胜天成伪造订单,向钦泰订购记忆卡等物品,钦泰再转向香港高力公司下订单进货,货物直接交付给普天、华胜。钦泰接获假订单后,依据普天等公司开立的信用状及订单,向多家银行申贷。

钦泰向各银行贷款794笔,约台币164亿3千余万元,直到2016年詹舜淇与龚女龃龉,龚女挪用香港公司款项导致周转不灵,全案才爆发。检方指出,詹舜淇2013年出售饭店后,把部分款项用来替子女在美国购买不动产,却在国内积欠高额债务,债留台湾且犯后狡饰,恶性重大。

北院审理时,詹姓兄妹不认罪, 由于詹舜淇5年前获裁定1,800万元交保,今年6月裁定他再加保600万元,且命詹每晚持用专用手机拍摄自己面部照片传送至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否则将再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