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集团第三代詹舜淇诈贷164亿 违反银行法判刑18年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销售泰山八宝粥、仙草蜜的泰山集团第三代、钦泰国际董事长詹舜淇、特助詹雅琳2人,被控以「假交易,真借贷」方式,向14家银行贷款794次,贷款164亿,却挪用资金投资俄罗斯快捷支付等多家公司,造成9.8亿元呆帐遭起诉。台北地院今(29)日下午宣判,依违反银行法判詹舜淇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00万元,并科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詹雅琳则遭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8月。可上诉。
詹舜淇与妹妹詹雅琳被控自2012年从事电子零组件之三角贸易,与大陆北京巨龙公司假交易,并向14家银行申请外销贷款。詹将360万美元汇至龚姓女友美国帐户,收购加州某饭店。
詹氏兄妹自2013年11月起,另与大陆华胜天成公司假交易向银行借贷,借此完成资金循环周转。总计钦泰自2013年向14家银行借贷794笔、金额台币164亿3000多万,至2016年12月银行呆帐9亿8500多万元。
北检2019年依违反《银行法》起诉詹舜淇、詹雅琳,北院谕知詹舜淇以1800万元交保;詹雅琳以600万元交保,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北院审理时,詹氏兄妹均否认犯行。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