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贷164亿 泰山家族詹舜淇判18年
泰山家族第三代詹舜淇诈贷逾164亿元,违反银行法遭重判18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老牌食品企业家族成员、泰山家族第三代「台湾钦泰国际公司」董事长詹舜淇,被控与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勾串,开立假交易订单,向14家银行贷款164亿3000万元,非法挪用资金投资多家公司,造成9.8亿元呆帐。台北地院29日依违反《银行法》判詹舜淇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罚金100万元;担任特助的胞妹詹雅琳,则判刑14年8月。可上诉。
另合议庭还判决判詹舜淇、詹雅琳兄妹,共同没收不法所得7亿5000多万元,詹舜淇另没收美金359万9000余元。
检方调查,詹舜淇及妹妹詹雅琳2人涉嫌以「假交易,真借贷」方式,向14家银行共贷款794次,贷款总金额164亿多元,却挪用资金投资俄罗斯快捷支付等多家公司,并将360万美金洗钱到美国购买加州某饭店,造成9.8亿元呆帐,事后因詹舜淇与大陆龚姓女友闹翻,龚女挪用97万4500美元资金,造成资金周转不灵,全案才曝光。
检调2019年4月搜索钦泰公司等处,约谈詹舜淇、詹雅琳等人到案,讯后声押詹舜淇、詹雅琳2人获准。2019年6月5日,台北地检署依违反《银行法》起诉詹舜淇、詹雅琳兄妹,检方痛批2人利用泰山集团第三代家成员名义,以假交易,真借贷方式投资海外投资,洗钱到美国购买饭店。
2018年出售饭店将款项转汇子女、女友名下,甚至帮子女在美国购置不动产,造成台湾多家银行9.8亿元呆帐,恶性重大,均具体求刑8年,并宣告没收9亿8578万245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