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父消失20年突出现要扶养费 法官判2儿每个月各付1千

北院外观。(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66岁的李姓男子民国86年和刘姓妻子离婚后就音讯全无,期间仅短暂照顾2名儿子,之后就下落不明,日前却因无业突然出现,依民法规定向儿子提出6000元的扶养费,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他曾短暂照顾孩子,又考量2名孩子现金经济状况,因此判2儿须各支付1000元扶养费。

裁定书指出,李姓男子20多年前和刘姓妻子离婚时,儿子分别在11岁和9岁,只有短暂照顾过一段时间,之后儿子生病住院也都没出现,就音讯全无,直到近日因为无业、加上只有中低收补助的每个月7463元,没有谋生能力,因此希望孩子可以按照民法规定,每月各支付6000元扶养费。

李姓男子的儿子出庭时说,对爸爸印象只有在离婚以前,但已经20年没有连络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父亲还活着,小儿子更是对父亲完全没印象,加上两人都从事临时工,月收入只有1万多元,还要照顾母亲十分吃力,实在无法再扶养父亲。

法官审理后发现,2名儿子都只有国中毕业,考量所得加上都没有房子车子存款,认为经济拮据,而且李姓男子20年来都没有照顾探视小孩,但考量李男曾短暂照顾,因此符合民法的「因负担扶养义务而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因此可以减轻扶养义务,最后判赔2子每月各须支付1000元,直到李男死亡,全案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