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思觉失调男惨了 对儿子未尽责!想求扶养门都没有

59岁思觉失调男惨了,对儿子未尽责任,想求扶养被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59岁男子阿国(化名)与前妻育有1子,他因重度情感思觉失调症,长期住院治疗,无任何工作能力,原可依靠每月身障补助、低收补助及姊姊资助,勉强维持生活及医疗支出,但因儿子已经成年并有固定收入,导致他声请补助时被打回票,因此无法维持生活,所以诉请儿子负起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因为儿子导致户内每月总收入增加,每人每月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费用14320元,因此不符合社会救助法第4条规定,让他依此无法通过县府的低收入及身障补助审核,他也是不得已才会提出本件声请。

阿国表示,他长期住院疗养,除支付医疗费用外,想要维持基本生活显有困难,依据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20980元,而他目前每月已无补助,无法支出每月医疗及生活费用,因此请求儿子按月给付扶养费20980元,直到他的死亡日止。

阿国的儿子指控,他自幼就由母亲独立抚育长大,父亲在他的成长过程,从未尽任何扶养义务,双方也几乎未曾谋面,父亲也从未以金钱或分担家事劳务,来满足他的生活及教养需求,对他的身心发展影响甚钜,因而请求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当年会离婚是因为阿国懒得去找工作,都没有再赚钱养家,阿国还会打她,都是她要负责养儿子,她去当临时工,甚么都工作做。法官认,阿国自儿子年幼时,未曾扶养也未给付扶养费用,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核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儿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