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死都不知的惊人秘密!男子尽心扶养多年 女儿竟然非亲生
父亲死亡之后,母亲才告知亲生父亲另有其人,女子诉请否认子女之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1999年8月结婚,于2009年12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小萱怀孕后生下女儿欢欢(化名),因此依法受婚生推定为阿国的孩子,不料,2022年5月阿国因故死后,小萱在2023年才告知欢欢,阿国并非是她的生父,欢欢因而诉请否认子女之诉。
法院审理,欢欢提出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书指出,透过采集阿国兄弟的检体检测,依据染色体DNA检验数据,排除欢欢与他有「伯姪关系」,在实务上可借以证明,欢欢与法律推定的生父阿国,没有任何亲子血缘关系。
法官认,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2年内可提否认之诉。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后2年内为之,民法第1062条第1项、第1063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分别定有明文规定。
法官审酌,欢欢是在知道自己非阿国亲生后,2年内提起否认之诉。而欢欢经鉴定后,确实非自法律推定生父受胎所生。日前依法宣判,欢欢非其生母小萱自阿国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