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末期妇没钱过生活 坦承未尽过义务!准3孩免养她

乳癌末期妇没钱过生活,坦承未尽过义务,法官准3孩免除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51岁妇人小萱(化名)与前夫生了3个孩子,她因为本身名下无财产,加上罹患乳癌已经末期,身体健康情形不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不得已便向法院声请,依照所在县市为基准,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21704元,请求每名子女分别按月给付7234元扶养费,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指出,他们从小都由父亲扶养长大,母亲很早就已离家,没有扶养他们,不满母亲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的行为,并且实属情节重大,请求准予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官认,小萱是孩子们的母亲,为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而依小萱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她在2022年全无所得收入,名下仅有1辆1994年的汽车,堪认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依法3个孩子均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小萱在孩子年幼时应负扶养义务,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照顾之责任,且情节重大,均不争执。而且小萱也同意3个孩子的主张,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因此,小萱请求3个孩子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