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孙116万土地只换到6000元扶养费 阿公讨地惨输:忘记叫他养我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屏东81岁的林姓老翁将一块价值116万元的土地赠与长孙,希望对方可以扶养他到老死,没想到孙子竟然都没有做到,气得提告想讨回土地。不过,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林翁无法证明在赠与土地当下有提出扶养的约定,加上他还有两名子女,长孙并非首要的扶养义务人,最后判他败诉,全案确定。

▲林翁不满长孙拿了土地却不扶养他。(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林翁在判决书中主张,2014年9月他将一块坐落于屏东县地段的土地赠与长孙,对方也允诺会扶养他到死亡为止,没想到同年10月完成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之后,孙子却不肯履行约定,只有在2018年6月、8月间分别汇款3000元两次,让他相当心寒,这才决定提告撤销赠与,想讨回价值116万5000元的土地。

而长孙挨告后反驳,爷爷赠与土地时并未约定必须负担扶养义务,加上父亲已在2016年10月间过世,如果他像爷爷所说在当时将人赶回恒春,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从那时候算起,早就超过1年的撤销权除斥期间,他没有必要返还土地或是按月给付扶养费

▲林翁赠与的土地价值约116万5000元。

由于林翁曾在法庭上自陈,「我跟长孙的母亲说要把土地赠与他(长孙),我心里想他应该要扶养我到百年之后,但没有说出来,也没跟他说叫他扶养我,我错就错在忘记跟他说叫他养我」,一审被判败诉,他不满上诉至高雄高分院。

但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林翁无法证实自己在赠与土地时有提出扶养的约定,加上他还有另外两名子女,长孙并非扶养义务人的优先顺位,最后还是判他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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