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翁控儿拒抚养提告讨回赠与土地 父子对簿公堂结果出炉

李姓老翁指控,他将名下土地赠与次子,约定「照顾晚年生活」,但次子取得土地后,却拒绝抚养,他2021年11月间提起撤销赠与告诉,要讨回土地。法官判决驳回,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李姓老翁指控,10年前将名下土地赠与次子,约定「照顾两老晚年生活」,但次子取得土地后,却拒绝抚养,他2021年11月间提告撤销赠与,要讨回土地。次子抗辩,分产时并无约定,且他也愿依能力抚养尽孝。法官以没有证据认定是附有负担之赠与,且已逾为期1年的除斥期间,判决驳回,可上诉。

李翁指控,他2010年间已逾70岁,将中市名下1块土地分赠两子,约定要「照顾晚年生活」,但土地转移登记数年后,次子态度丕变、渐行渐远,春节团圆饭未见身影;连他2020年8月间生病住院,次子未负担医药费、也未照顾,他隔年请律师发函请求履行扶养义务,遭次子回函拒绝。

次子抗辩,父分产时,并无任何附负担约定,纵使有希望子女照顾之意,但不等同双方有合意约定,他也愿尽孝道,但母亲在2015年住院,他因须独力照顾2幼子,无法与胞兄轮流照顾,多次提出由他出钱请看护,却屡遭拒绝;双亲住院或出院休养期间,他在假日都带2子探望,绝无不闻不问。

次子说,父委请律师发函的内容,仅要求每月付1万5000元抚养费;他回函说明,若真需要扶养,愿依自身经济能力扶养,并未拒绝,且父资力足以维持生活;另,父在2021年11月提起告诉,已逾除斥期间。

两造不争执事项有两老均领有老农津贴、与长子同住,土地转移时,并未订书面契约。李母也作证说,土地过户时,李翁口头说:「年老要照顾我们、轮流吃饭」;次子当时回说,照顾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如果轮到他照顾,到他家吃饭也可以。

法官认定,不足以证明该赠与有「照顾两老晚年生活」为附负担,且老翁主张次子10年前即未履行抚养义务,却在两子因土地涉讼后,才提诉讼行使撤销赠与,早已逾除斥期间,于法无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