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告女不工作还占屋 讨房胜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40多岁的女子妈妈控诉,大学毕业却都不去找工作,住在爸爸生前送给妈妈的房子里,水电费都不缴,还要老妈妈帮忙打扫房子,老妈妈受不了告上法院女儿搬出去还她房子,法院判决胜诉,不过,女儿说那是爸爸的遗产,她有权继承,一定上诉到底。

一早才刚从邮差手上拿到法院判决书,姜姓女子被判要把现在住的房子还给妈妈,她不能接受,说那是爸爸遗产,她有权继承。姜女表示,「那是遗产啊!我当然有权,我是继承人啊!我没有占用,住在这里,又不只我一个人。」 40多岁的姜姓女子住在爸爸生前送给妈妈的国宅社区里,她被妈妈指控大学毕业却没有去找工作,水电费、瓦斯费也都没负担,还要70多岁的妈妈帮忙打扫房子。

不过,一进门就会被女儿骂,老妈妈受不了要回房子,在法庭上说,快走到人生尽头的我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告诉,不求女儿抚养我,只求给我安宁的居住空间。法院判妈妈胜诉,女儿要把房子清空还给妈妈。姜姓女子表示,「过去都是我打扫,我在负责的,如果我正常的话,怎么会不工作呢?我有好很姊妹都没在工作。」老妈妈现在人在大陆,对于胜诉不知道回应;不过,败诉的女儿说身体不舒服才会不工作,她决定要上诉和妈妈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