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带当年小三与私生子霸房不还 她提告讨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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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子提告指控,与王姓男子1995年离婚后,王男却带着在大陆外遇生子而与她离婚的潘女及其子,住进名下房屋不愿搬离,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张女有房屋所有权,判决王男等人须返还房屋。可上诉。

张女与王男在1974年结婚、1995年离婚,离婚时并未约定双方财产的分配方法,之后,王男与潘姓女子在2016年结婚,但却与潘女及其子住在登记于张女名下的房屋,张多次催讨要求搬离,对方置之不理,她于是提起请求迁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