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还想养私生子 心碎妻与小三和解怒告尪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婚内出轨还想养私生子。(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因在婚内与另一名女子阿芳(化名)交往,不仅对话暧昧,还多次发生性行为,导致阿芳怀孕并有意共同抚养子女,严重破坏家庭幸福与婚姻圆满。小美因此向法院提告,请求阿德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德确实有不当行为,裁定须赔偿小美25万元。可上诉。
小美表示,她与阿德于民国1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名子女,该子女因特殊疾病需长期照护。然而,阿德却在婚内于台北第一果菜市场工作时,结识同在市场工作的阿芳,两人自111年10月开始暧昧交往,甚至互称「宝宝」,并发生多次性行为,进而导致阿芳怀孕。小美更指出,阿德与阿芳不仅没有悔改,还打算共同抚养未来的孩子,完全无视她的感受,令她身心俱疲,精神上遭受巨大折磨。因此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
法院指出,夫妻之间应遵守诚实义务,维系婚姻的圆满与幸福。然而,阿德与阿芳的交往行为,已明显逾越正常交友分际,严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利。经查证,小美提交的心理科医疗收据、两造之间的LINE与Messenger对话记录,足以证明阿德的不当行为。
法院审理期间,洪男未到庭也未提交书状陈述意见,对小美的指控完全未提出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视同阿德对小美主张的事实自认,进一步进行判决。
法官认为,阿德与阿芳的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关系,加重小美精神上的痛苦。小美原本在提告时,将阿德与阿芳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两人连带赔偿。不过,小美在今年6月24日与阿芳达成调解,最终撤回对阿芳的诉讼,只对阿德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考量两人的身份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婚姻家庭中的特殊情形,认为小美请求50万元赔偿略嫌过高,因此酌情判定阿德应赔偿25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