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占用国有房产竟还「换门锁、接水电」国防部提告讨回

上锁占用国有房产 国防部提告讨回。(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政治作战局位于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建物,5年前遭孔姓女子更换大门门锁且接上水电占用,政治作战局提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孔女无权占有判令返还,且须到归还日止按月给付2788元。可上诉。

高院认为,该建物是前陆军第一营产管理所在1968年间核发土地使用权同意书与给唐姓男子兴建之未保存登记建物,为列入营产管理之眷舍,唐及其配偶死亡后,继承人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国防部依法收回,陆军后勤司令部2002年已受领点交建物是国有财产。

高院指出,孔女从2016年4月29日起,更换系建物大门门锁、恢复系争建物之自来水及电力,对建物为事实上管领,无权占有系争建物,判令她应自建物迁出并返还建物,且须给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给政治作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