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熟女无业啃老 70岁老母讨屋胜诉定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年约30多岁的轻熟女大学毕业后不愿意工作,因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重大伤病卡,要求70高龄母亲养她,还不时怒骂母亲,要她帮忙打扫房屋,母亲愤而打官司讨屋赶人。最高法院判决母亲胜诉定谳,法官认为女子大学毕业并非无谋身能力,判她应把房屋腾空返还母亲。

▼ 台北市一名年约30多岁的轻熟女,大学毕业后不愿意工作,母亲愤而打官司讨屋;图片与本文无关。(图/翻摄自GOOGLE MAP街景)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一名年约30多岁的姜姓女子,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及重大伤病卡,占据亡父赠送给母亲的房产,不仅要母亲常回去打扫,更要负担水电 、瓦斯等费用姜母向法官说:她目前收入仅每月新台币2万多的先夫军人遗眷抚恤金,负担这些费用后,几乎无剩无几。

姜母主张女儿不知感恩未尽扶养义务,只要她一回去,就受女儿侮辱,她无法负荷,为了晚年有屋可遮风避雨,不得不请求女儿离开房屋。江女主张,房屋属先父遗产,她有继承及合法使用权,且她罹患各项疾病,母亲应该照顾她不得遗弃。

一审法官认为,房屋是姜母亡夫所赠,且所有产权已经移转登记,属于姜母的财产,加上姜女已大学毕业,并非没有谋生能力,因此判决她要把房屋腾空返还母亲。姜女不满提出上诉,日前高院驳回上诉。最高法院于8日再度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