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40度却没钱看病 17岁儿吃泡面过活还被生父讨安养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林姓男子小时候受到父母离婚影响生活一度困顿到无力缴纳注册费,甚至连发烧到40度都没有钱看病,期间父亲都没有给予关怀或支付生活费,让母子俩险些饿死街头;直到17岁才接获辖区警员通知,说父亲脑中风住进加护病房大伯希望他能负担每个月的医疗安养费用

林男母亲曾穷到差点饿死街头。(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林男提到,父母是在2001年时离婚,当时才就读国小的他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但国小毕业家中经济实在无法负荷,这才决定向父亲要点生活费,结果因为对方更换手机号码而断了联系,母子俩被迫搬出租屋处,「当时不仅国中的注册费缴不出来,就连健保费也付不出,能读书都是班导师代垫费用再向学校申请,二年级时曾经发烧到40度,同样因为没钱无法就医。」

虽然母亲试着外出工作,但体力不支总是无法做很久,林男说,「妈妈借钱缴房租屡次被房东羞辱,亲朋好友也把我们当成乞丐高中时甚至只能靠社会补助过活,时常吃泡面果腹,直到17岁接获辖区警员通知,才知道爸爸因为脑中风住进加护病房,大伯却想把每个月的医疗费用强加在我身上。我和妈妈日子这么苦,都是因为爸爸离婚又把债务推到这边,如今提出这种要求我怎么可能认同。」

▲林男高中时几乎都是吃泡面度日。(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林父辩称,小儿子就读国小、国中的时期他还有与前妻联络,也有拿钱给母子俩,他住院至今7年多都是大哥帮忙处理相关的医疗费,「如果他不愿意负担我的安养费用,相对的,往后他也不能领取我的国民年金社会保险给付。」

林男的母亲却出庭证称,两人离婚后前夫就鲜少帮忙付过生活费,「我想让孩子读书,他才透过亲戚拿来2万元,后来我们搬离开台南就再也没有给了。」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林父在儿子成年前应负起扶养义务,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任他们自生自灭,情节重大,如果还要求支付医疗费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定免除儿子对父亲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