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30年父突出现 非关爱是讨钱!6岁就没见过她求免养胜

失联30多年的父亲请求扶养,小萱诉请免除获准。(AI生成图)

女子小萱(化名)6岁时父母就离异,她跟着母亲回到娘家,由母亲独力抚养长大,不料,一直失联的父亲,在30年后有了消息,却是社会局通知,68岁父亲有身心障碍,名下无财产,还是低收入户,已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请求她尽法定扶养义务。一审判决须负扶养义务,她不服提出抗告。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父母亲在1990年协议离婚后,父亲就已不知去向,双方至少已30年未曾互动,且父亲在她出生后,长期不务正业并有喝酒恶习,她自幼就由母亲扶养长大,父亲显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小萱父亲在她成年之前,依法须负扶养义务,但自小萱年幼时,便未尽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且小萱的举证均可证明该等情事,堪认其父亲无正当事由未尽扶养义务,实属情节重大。

日前二审宣判,小萱对其亲之扶养义务应予免除。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