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全外婆家帮忙 靠母赚钱养大!爱赌病老父免养准了

温姓兄妹向法院诉请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获准。(AI生成图)

苗栗一对温姓兄妹收到通知,他们67岁的父亲,因健康状况不佳,无谋生能力,在中风出院后转到机构安置,每月支出超过2.5万元,县政府已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由于他们的父亲以现有财产不能维持生活,因而要求他们应负起扶养义务,温姓兄妹不满父亲未尽为人父之责,因而向法院声请应予以免除。

法院审理,温姓兄妹主张,父母亲1993年离婚后,他们就由母亲单独扶养长大,离婚后父亲从未联系、负担扶养费,也未曾前来探视,无正当理由就未扶养他们。

温姓兄妹的母亲作证时指出,当年离婚时,小孩1个不到3岁,1个也才4岁多,前夫虽然赚很多钱,但跟他要钱却都要不到,小孩的生活费都是娘家帮忙,还有自己的弟弟帮忙照顾,她在外工作赚钱时,前夫也都赌博到很晚才回家,离婚后也都没有给生活费。

法官审酌,温姓兄妹的父亲在离婚后,就未曾再跟他们有所联系,也未能证明有尽扶养义务,更未承担保护教养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已达民法第1118条之1 第2项所称情节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判决,准许温姓兄妹免除对其父亲之扶养义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