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矛盾/父母过去弃养我 老了却得帮他出安置费?
过去将扶养义务与血缘绑在一起的思惟,如今面临考验。当台湾的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已不可逆,再遇上少子化、青年贫穷等现况时,传统上以「家庭或血缘」为主体的照顾体系,终将难以维系。
2015年周小姐收到一封来自新北市社会局的「缴费单」,要求她去缴交父亲紧急安置在照护机构里的开销。在她3岁前,父母便已离异,多年来她仅断断续续接到父亲的消息。最后一次是5、6年前,医院通知她父亲进了急诊又自行离院,此后父亲便杳无音讯。再过来,便是见到「缴费单」的那一刻,她才知道这个陌生的血亲,如今在照护机构里。
拿到「缴费单」的前一年,周小姐的丈夫出了车祸,家里经济陷入困顿,「后来我们申请到低收入户证明。」社会局的「缴费单」让她有些苦恼:家里经济拮据又有2个孩子要养,每一笔支出都得斤斤计较,现在突然又多了一笔要替毫不熟悉的父亲缴交的安置费用。
周小姐的父亲,因为在街头昏倒,而被通报户籍所在地的社政单位。根据《老人福利法》41条,老人有生命、身体、健康或自由危难时,地方主管机关得依职权予以适当短期保护及安置。
地方政府在接获通报老人需要紧急安置后,首先会先代垫安置款项,接着请户政单位查询老人家是否有子女,再依照子女的户籍地址发送通知,请他们领回长辈。新北市社会局老人福利科股长石育华解释,子女若一段时间没有来将老人家领回,地方政府便会发送「处分书」,请子女来缴交这中间衍生的安置和医疗费用。「如果一直没有来缴钱,就会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直接扣抵子女部分薪资或财产。」
社政单位观察,实务上会被通报请地方政府协助安置的老人,多数都是独居或游民,长年与家人失去联系,「这几年,因为少子化加上高龄人口增加,通报的状况只会愈来愈多。有时还会接到来自海基会的通报,有些长辈早年到中国发展,后来潦倒,就会透过海基会、海协会送回户籍地,由地方政府安置。」石育华说道。
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但那不幸,却得因为这笔代垫的安置费用再度被掀起。「有时候我们通知家属缴费,家属会气急败坏地说:『我小时候他根本没养我,现在要我帮他出照护机构的钱?』」石育华面露无奈。(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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