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过世每月没给3500元养妈妈 幺儿2栋透天厝惨被讨回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杨姓老翁过世前将房产分给3名儿子,并与他们约定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月要给付母亲3500元的生活费,没想到小儿子在继承2栋透天厝后却没有履行承诺,直到母亲提告想收回房产才补上1年份扶养费,但还是被法官认定违反约定痛失遗产

梁姓母亲提到,丈夫原本将位于冈山区的2栋透天厝登记在她的名下,3年前过世之前未经过同意就把房产以赠与的名义交给小儿子,虽然有约定3名儿子必须从2016年开始给付每月3500元的扶养费,但小儿子都没有履行,她本来就没有同意转移房产,加上对方也没按照约定负起扶养义务,这才决定提告要求涂销所有权移转登记。

梁妇不满小儿子继承2栋透天厝却不付扶养费,心寒提告要求返还房产。(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而受到指控的小儿子出庭反驳,父亲过世后公开遗嘱,母亲并未反对他拿走房屋所有权状,「她没有反对的意思,就是默认同意受赠,况且这是爸爸委托代书办理的,并非无权代理。」此外,母亲还领有137万的保险金光是大哥就额外给了37万多元,每年还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5万元的生存金,生活无虞自然没有请求扶养的权利

小儿子接着解释,兄弟协议每个月各自给付3500元的生活费,是感念父亲的遗志,属于生活零用金不是扶养费用,况且他在2016年9月以及2017年5、9月有各汇款4.2万元给母亲,根本没有理由要求返还房产。

杨翁生前原本是将位于冈山区的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不过,这起案件一审桥头地院被法官认定赠与无效,小儿子上诉后法官传唤当时承办的代书到场,大儿子也出庭证称「爸爸是传统男人,他认为儿子继承房产就要承担照顾责任妈妈全职家管,没有收入来源」。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既然兄弟3人说好要按月给付,就不能累积几个月后才一次给,加上最后一次履行是在收到提告的起诉状缮本之后,显然已经违反约定的扶养义务,因此裁定儿子败诉,须将继承的2栋透天厝还给母亲,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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