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父讨月付1.6万养到死 儿子怒了!把干的坏事全掀开
索讨月付1.6万养到死让儿子怒了,他在法庭上把80岁老父干的坏事全掀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年近80岁男子阿国(化名),数年前因故导致行走困难,并且难以施力,已无工作能力,每月仅领取国民年金3783元,实在难以维持生活,因而向法院请求儿子阿华(化名)负起扶养义务,且他所在县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费支出20192元,扣除国保年金后,每月支付16409元,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阿华指控,父亲长期对他及母亲施暴,母亲曾因不堪受家暴而有自杀之举,而且父亲仅有于婚后1、2年给生活费,之后就搜刮家中财物后离家不知所踪,回家也只是为了向母亲索讨金钱,若是拿不到钱就殴打。
母亲为了扶养他及偿还父亲积欠的债务,一天做三份工作,他是由母亲独力扶养长大。他小时候就遭父亲暴力相向,导致身心受创甚钜,父亲后来还不断骚扰他,只为向他索讨金钱,他因此罹患身心疾病,迄今病情仍未稳定。
法官考量, 阿国20年前虽有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105万9421元,但已无恒产可供维持生活,且自2023年1月迄今,按月领取国民年金老年年金给付每月3783 元,现况已符合不能维持生活之受扶养要件。
阿华的母亲到庭作证时表示,婚后头两年阿国有给生活费,金额大概是4 、5 千元,后来阿国就失踪了,他没有钱的时候才会回来,讨完钱后就会离开,如果没有钱给他,就会殴打她还有儿子。
阿华还小的时候,她为了照顾就没有出去工作,她都是靠之前的存款过生活,她的母亲、兄嫂也会拿钱资助。大概阿华4 、5 岁时,她开始工作每月收入5 、6 千元,可以支撑2人的生活。
法官审酌,阿国未负起应分担扶养照顾之责任,明显未善尽其为人父之责,且长期施暴且情节严重,导致阿华身心受创甚钜,足认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善尽应扶养照顾义务,且故意对身体的不法侵害行为,情节已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华依据民法第1118条之1 第1 、2 项规定,请求免除其对阿国之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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