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啃老男胁迫家人 竟要求老父养他到死!被法官怒打脸

40岁简姓啃老男胁迫家人,竟要求老父养他到死,被法官怒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云林一名40岁简姓男子,以有情绪障碍症,并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且从2018到2021年因病况更为严重,持续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没有收入,生活无法维持,向法院声请依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25666元,要求父亲负担一半扶养义务,按月给付扶养费12833元,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简父指控,儿子已是40岁的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不能一直当啃老族胁迫家人,他出狱后就主使祖父母的离婚诉讼,另外他还在法院诉请家人,要支付死亡亲属的丧葬等费用,儿子均有出庭,并且精神正常。

简父表示,他现在已经已退休,仅靠每月14322元的劳保年金度日,还要照顾87岁高龄,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肠癌、二次中风而不良于行的父亲,还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费用,他已无余力再照顾他人。

简父难过地表示,儿子对他及祖父均不敬,不仅曾经辱骂祖父外,他自己也被儿子赶出住处,还不断以电话骚扰。儿子长年在外,对直系尊亲属均未尽孝道,根本就只是假装生病。

法官认,简男有身心障碍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但仅足认定有中度身心障碍,及患有双相情绪障碍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征,而区公所的证明,也仅证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资格,均不足证明简男现在或未来属无谋生能力之人,因此请求父按月给付扶养费,难认有理由。

法官考量,纵认简男是不能维持生活,且无谋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条前段规定,关于扶养之方法,应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但简男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已经协议,或经亲属会议决议,或经法院酌定以定期给付扶养费,作为简男之扶养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简男之声请显属无据,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