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父母打死啃老哥 檢認「義憤殺人」

台中市游姓男子不满大他三岁的哥哥长期向家中父母索讨金钱,要不到就暴力相向、乱砸家中物品,前晚兄弟二人爆发激烈冲突,游气愤下拿木制球棒打死哥哥,被依杀人罪嫌送办;检方认为游男是基于义愤,考量一切情状后,依「义愤杀人」罪嫌命他六万元交保。

警方调查,四十五岁游男在印刷厂担任员工,收入相对稳定,哥哥和外籍配偶离婚后,考量要照顾未成年小孩仍一起同住;游兄平时虽开计程车,但收入时有时无,常向七旬父母要三千、五千元,游男因此责备哥哥啃老,兄弟间嫌隙一再扩大。前晚八时许,二人在台中市东区住处又因此事争执,从住家厨房打到客厅,游男激动下拿木制球棒朝哥哥头部猛砸致死。

据了解,死者要钱若被拒绝就恶言相向、砸毁家中物品,前晚又讨不到钱发飙,砸毁家里门窗、翻桌,还一度要攻击父母,游男忍无可忍下,为了保护父母,义愤之下才挥棒打死哥哥。

警方昨天上午依杀人罪将游男移送法办,台中地检署复讯后认为,游男所犯事证明确,但考量他是全家目前唯一经济支柱,无串证、逃亡之虞,并综合一切情状等,依义愤杀人罪嫌命他六万元交保,限制出居、出境出海。

刑法第二七三条义愤杀人,当场基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刑法第二七一条普通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明显更低。

实务上对「当场基于义愤」是指,被害人先有不正行为,且行为客观上无可容忍,足以引起公愤情形才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