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离开是不想打扰女儿 年老却来讨扶养!75岁男:不得已
声称离开是不想打扰女儿,年老却来讨扶养,75岁男:「不得已」,惨遭法官驳回扶养声请。(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75岁男子阿国与妻子育有1女小萱(化名),离婚后由前妻单独扶养照顾,当时还未成年的小萱,后来前妻再婚,阿国为了不打扰他们生活,便独自前往外县市工作,此后与小萱未曾见面连络。但他现在年老体衰无谋生能力,仅靠老人津贴勉强过活,因此不得已向法院声请,要求女儿给付扶养费。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他本身并无收入,加上也无财产足以维持生活,仅赖每月中低收入老人津贴4164元勉强度日,扣除每月租屋费用3000元后,剩余的钱无法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不得已提起本件声请。依据所在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21704元,扣除每月领有老人津贴后,请求女儿给付他1554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小萱则是控诉,她对父亲阿国根本没有印象,仅在8、9年前有见过父亲一次而已,父亲当年未曾负担她的扶养费用,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之行为,明显实属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准予免除她的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对于当年阿国无正当理由未负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小萱与阿国双方均不争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女儿小萱给付扶养费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