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仅月讨5000元扶养费 不满开庭是首次见面!儿不想负责
身心障碍妇人月讨5000元扶养费,不满开庭是首次见面,儿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与丈夫婚后育有1名儿子阿国(均化名),后来双方因故离婚,小萱主张她现在无工作能力,目前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开销。因此依法声请要阿国负起扶养义务,按月给付扶养费 5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他自小到大均未看到母亲,也未曾关心或探视过他,对母亲完全没有任何印象。因为母亲提出本件声请,他在法院调解庭时才第一次见到母亲,在此之前完全没有联络,母亲未曾善尽应扶养他的义务,请求驳回母亲的声请。
法官调阅税财产所得调资料显示,小萱在2021、2022年所得总额均为0元,名下有房屋及土地4笔,财产总额为30万6297元。小萱也在2023年1月至11月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5065元及加发生活补助250元,2023年12月领有低收加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8836元及低收加发生活补助750元)。
另外,小萱自2023年1月起到2024年1月查询日止,并无请领劳保老年给付、老农津贴、国民年金、身心障碍年金。法官认,以小萱目前之资力,显不足以因应、维持其平均余命的生活费用,属不能维持生活之人甚明。小萱到庭陈述表示,她从儿子5个月大时就没有住一起,跟儿子要钱应该是不公平的。
阿国的伯父则证称,小萱与他的弟弟结婚后在外租屋居住,他则是在老家跟父母同住,当年弟弟做黑手赚钱,小孩大便都是小萱叫他弟弟去换,后来弟弟回家来改做工。后来因为阿国生病带去诊所勘医生时,诊所小姐跟弟弟说「才出生的孩子你有办法顾?」弟弟才把小孩带回给他妈妈带,弟弟就去做工赚钱要养小孩。
法官审酌,小萱未提出证据,有何正当理由,可不扶养阿国。而阿国在出生不久后,实质上都由父亲及祖母与其他亲属扶养照顾到成年,小萱在阿国幼年就未负起扶养责任,也不曾关怀探视生活状况,对于儿子毫无关心闻问形同陌路。
法官认,小萱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核属重大,若由阿国负起扶养义务,衡诸一般社会常情显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阿国给付扶养费用,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