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生仅见过2次面 连开庭都不来!孩子求免养老母准了
这一生仅见过2次面,连法院开庭都不来,孩子求免养老母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遭到孩子指控,在他约3个月大时,父母亲就已离婚,周岁前仅见过母亲2次,之后便离家不知去向,因父亲开计程车谋生,自幼就由祖父母、姑姑及姑丈扶养,不满母亲在他未成年时,不仅未照顾也无负担扶养费,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因而向法院诉请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经查小萱现年69岁,调阅财产及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0至2022年无申报所得,名下并无财产,堪认已不能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权利。小萱的孩子已成年,依民法第1114条第1款、第1117条规定,对小萱自负有扶养义务。
小萱孩子的姑姑到庭证称,因为孩子的祖父母年纪较大,她及先生就住在附近,因此孩子自幼主要是由他们夫妻扶养,并负担扶养费,孩子的父亲有时也会负担部分扶养费,而小萱在孩子未成年时,并无照顾、扶养,也未探视声或是电话联络,更未负担扶养费。
而小萱经法院合法通知,却在调查期日均未到场,也没有提出书状争执。法官认,小萱既然身为人母,依法在孩子成年前负有扶养义务,但小萱却无正当离由就未尽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小萱在孩子成长过程缺乏照顾及关心,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如强令孩子负担扶养小萱之义务,明显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小萱孩子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