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人的悲哀!生了8个孩子讨扶养 结果没一个须负责
75岁老男人的悲哀,生了8个孩子讨扶养,结果没有一个须要负责。(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与妻子生了3子5女,他因为年事已高,已经退休并且全无收入,除了名下有一块无价值的农地外,没有其他财产及存款,得以支应日常生活开销,不满孩子们长期未尽义务,对他不闻不问,因而向法院请求,要妻子与孩子们负起扶养义务,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表示他已75岁,名下仅有共有的农业区袋地(面积:2092.21平方公尺、权利范围:1/16),但该地并无经济价值,他已不能独力维持自身生活所需,而且妻子有多笔不动产,孩子们均正值青壮年,并有固定工作,应有扶养他的能力,因此妻子与孩子们应按月共同给付扶养费21704元。
阿国指出,长女是他与前妻所生,自长女年幼时到成年,他均未尽父亲应尽之扶养责任与义务,未曾给付过任何扶养费用,因此,不向长女请求负担扶养义务。
阿国现任妻子则证称,与阿国仍同住并未分居,日常生活所需皆由她或同住附近的子女支应,并且不曾匮乏,因此阿国没有不能维持生活的状况。而阿国共有的袋地面积130.76平方公尺,仍有交易变现可能,难认财产不足以维持生活。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阿国每月领取国民年金保险老人年金4214元,且名下有「3笔土地、1笔房屋」,公告现值为230万3675元,常情判断市价应更高,虽然持分不高,但他还有一笔40.06平方公尺土地,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4万多元,仍有相当的价值。
法官审酌,阿国拥有的产土地,若拿去贷款或交易变现,应非困难之事,以阿国经济能力来判断,显非不能维持生活,自无受扶养之权利。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妻子与7名小孩,应按月各给付2713元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