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孩靠补助才长大 她辩: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几个月!求扶养结果曝

陈妇要求2个小孩要负担扶养责任,还辩称:至少在她身上住了几个月。(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市一名陈姓妇人,因为年纪大了加上经济状况不佳,因而请求2名孩子要负起扶养的责任,但2名孩子不满,在他们还年幼时,父母亲就已经离婚,之后母亲赴大陆工作,自此未曾再有任何连系,期间母亲也多次返台,但未曾来探视过,因而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2名孩子都指称,陈妇虽然是他们的母亲,却在他们分别年约7岁、4岁时,她与父亲离婚之后,就前往大陆地区工作,此后就未曾再扶养他们,甚至多次入境台湾时,也未前来探视,无正当理就未尽扶养义务。

陈妇则表示,2个小孩至少在她「身上住了几个月」,而且她不是怀孕生完小孩后就离婚,而且,离婚时虽未协议她需按月支付扶养费,但她曾陆续支付扶养费最少20万元,也曾经前往探视,但由于大多时间都在大陆地区,因而无法频繁前往。

孩子的父亲作证时则表示,他与陈妇在1998年间离婚时,小孩大概是7岁及4岁,离婚后,陈妇不仅从未支付任何扶养费,2个小孩还是用政府补助及他向家人周转,才能扶养长大,陈妇也没有来家里探视小孩过。

法官审酌,陈妇在孩子成年前,长期未尽扶养义务,且难认有何正当理由,就未曾探视小孩,导致他们在年幼时,就缺乏母亲的基本关爱,而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陈妇的2名孩子均免除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