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骚扰卖场女顾客 竟辩称:是打屁股不是摸

李姓男子在大卖场性骚扰女顾客,桥头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处罚金3000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于今年3月到一家大卖场购物时,看到前方女顾客小芳(化名)因为弯腰写防疫实名制资料导致臀部翘起,他竟然伸出咸猪手触碰小芳的臀部。店员报警,李男到案时竟说,他是「打女子屁股,不是摸」等等。桥头地检署检察官对此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提起公诉,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他罚新台币3000元。

李姓男子于今年3月28日下午到这家大卖场,他看到小芳弯腰写防疫实名制资料,竟然起了色心,趁小芳没有防备之下,用右手拍打小芳的臀部一下。大卖场的店员目击并报警。

李男到案时矢口否认没有摸小芳的屁股,他还辩称,自己是打小芳的屁股,不是摸,因为小芳白目,屁股翘起来。小芳则认为,当时自己被吓到,感觉不舒服,且她也不认识李男。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男与小芳素不相识,也无仇恨,因此小芳没有理由诬陷李男。且加上店员的证词,以及监视器画面佐证,认为李男确实触碰了小芳的屁股。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罚金3000元,可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