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30年!身体退化无法自理 孩子不养65岁父理由曝

65岁男抛妻弃子30年,身体退化生活无法自理,孩子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遭到孩子指控,婚后未负起家庭责任,母亲结婚时尚在就学,因此他自幼全由外祖父母扶养照顾,父亲未曾拿钱养家,反而屡以暴力方式索要金钱,甚至在1995年抛妻弃子,近30年来对他未再闻问,不但未感受父爱,还饱尝债权人恐吓讨债,外祖父母住家面临法拍等生活压力,因此依法请求免除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现年65岁,因为身体退化,无法自理生活,经县政府协助安置于长照中心,且2021、2022年均无所得,名下仅有价值合计为90539元的持份土地4笔,足认以其现有财产,确有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之情形,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孩子的母亲到庭证称,她在1982年与阿国结婚,一开始阿国就没有负起家庭责任,当时阿国说要准备考试,结果都是去鬼混,不仅没有照顾小孩,也没有赚钱养家。

她当时与爸妈一起开杂货店,阿国回家就是跟她要钱,不给就会被打,甚至还曾拿菜刀威胁。双方很早就分居,阿国离家后没有回家看过小孩,等到2017年孩子成年时,她才到法院提告离婚。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在孩子成年之前,他正值壮年且有工作能力,依法自应负起扶养义务,却未尽为人父应尽之责任,甚至对孩子的母亲施暴,并迳自离家,多年来对孩子未予闻问,导致成长过程全仰赖母亲、外祖父母扶养照顾,甚或是自力更生。

阿国的孩子成长过程中,从未受父爱照拂,备极艰辛,应认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堪称重大,且双方长年未曾联系,情感严重疏离。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国孩子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有家暴事件请拨打113保护专线。